关于组织开展第三届江西省文学艺术奖评选
广播影视类作品申报工作的通知
江西广播电视台、各设区市文广新旅局:
根据中共江西省委宣传部《关于组织开展第三届江西省文学艺术奖、理论成果奖、新闻奖评选活动的通知》(赣宣明电【2019】63号)要求,现将第三届江西省文学艺术奖广播影视类作品评选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参评作品必须是2013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期间(重点是近3年),由我省有关单位组织创作生产(归属权为我省有关单位所有),或由我省作者独立或以第一出品人身份公开播映的电影、电视剧、广播剧作品。荣获全国性大奖的单件作品也可以申报。著作权有争议且尚未妥善解决的作品不列入参评范围。
具体标准为:
1. 电影必须已在电影院线公映并取得较好的票房效益,或在央视电影频道黄金时段(19:00-22:00)播出并取得较高的收视率。
2.电视剧必须已在省级以上(含省级)电视台播出并取得较高的收视率。
3.广播剧必须已在省级以上(含省级)电台播出,并具有较好社会影响。
二、参评作品的基本条件
1.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坚持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
2.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创作导向,内容创新、手段创新、形式创新,艺术价值较高;
3.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有较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4.吸引力、感召力较强,在群众中产生广泛影响,受到群众好评。
三、参评作品的申报
1.各单位申报参评作品时需提交:(1)“第三届江西省文学艺术奖参评作品申报推荐表”(样表见附件,一式20份);(2)参评作品一式6份;(3)参评作品文字说明材料一式20份。其中,电影、电视剧作品提交存储作品的U盘或移动硬盘;广播剧提交存储作品的移动硬盘或U盘,并提交剧本或文字脚本;所有纸质材料(包括文字稿和申报推荐表)用A4纸打印或复印,超过A4纸大小的可折叠,复印件须加盖单位公章。音像制品盒上注明作品名称、参评单位、参评人名称等。
2.各设区市文广新旅局负责辖区内广播影视类作品申报工作,于2020年1月17日前集中将参评作品及相关材料报送我局。江西广播电视台直接向我局报送。作品申报材料受理地点:江西省广播电视局电视剧处 (南昌市红谷滩区翠林路339号,邮编:330038),联系人:刘宁、郭立,联系电话:0791-83953171、88317705、13607007708、18970002555。
江西省广播电视局
2020年1月6日
第三届江西省文学艺术奖参评作品申报推荐表
作品名称 | 艺术类别 | |||
创作单位或个人及联系方式 | 作品体量 | |||
主创人员情况介绍 | ||||
作品内容简介、获奖情况及社会效果(可附页) | (可加附页) | |||
申报单位推荐 意见(盖章) |
填表说明:
1.作品名称:填写作品名。
2.艺术类别:电影、电视剧、广播剧一律填写广播影视类。
3.创作单位或个人及联系方式:填写创作生产单位或个人名称,以及联系方式,包括固定电话、手机号码。
4.作品体量:广播影视类作品填写作品集数、时长。
5.主创人员情况介绍:主创人员姓名、职务、所获荣誉等情况。主创人员是指电影、电视剧的出品人、编剧、导演、主演;广播剧的编剧、导演、主要配音演员。
6.作品内容简介、获奖情况及社会效果:填写作品基本内容、所获荣誉、奖项以及在业界及社会产生的影响。
7.申报单位推荐意见:此栏由江西省广播电视局填写并盖章。